根据《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自2003年1月1日起,我会对台湾地区公证书进行核对。省司法厅向省计委上报了《关于商请准予收取台湾地区公证核对费的函》(云司证〔2003〕6号),经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批准同意并复函省司法厅《云南省计委关于云南省公证员协会收取台湾地区公证书核对费的复函》(云计收费函〔2003〕65号),于2003年4月16日准许收取核对费,每件收取150元。2017年9月,省物价局发《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征求意见的函》,废止云计收费函〔2003〕65号,该项收费由我会自主定价、自我管理,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标准为每件150元。
云南省公证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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